2011年11月30日

基本人權

我認為所謂基本人權是指任何一個人的權利,即使滿足99個人的利益,但卻同時必須犧牲一人權益便不符合人權。所謂公益不能同時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來達成,否則便可說是集體暴力。今日或許你是99個之一,哪天或許你就是必須犧牲的唯一。

強制徵收制度的存在,讓今日大埔如此、灣寶如此、相思寮、二重埔也是如此,你認為這些人都是為了多獲利益才抗爭嗎?我認為即使只有一人權益遭受傷害,現行強制徵收便不符合公平正義,不符合民主精神。

我 不在意哪個黨來執政,既然號稱民主的社會,便應朝著民主方向前進,不能像專制時期以打著公益的旗號來便宜行事,以公益的名義來強暴少數人的權利。政府若不 能尊重少數人便不能侈談顧及人民福利,而政府任意實行強制徵收只是容易落人口實,削弱人民對民主國家的認同。你認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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