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存的表徵就是自利。為了存在可將其行事合理化,所以存在充分條件就是自利。
所謂道德,法律都是後天的人為束縛,且因人、事、地、物而不一。
所以想透過所謂道德、正義...名義求取共識,難免雞同鴨講、緣木求魚。
唯有以基本的生存語言"利、害"才能獲得共識,透過共同語言來討論以求取社會、國家、世界之利才有機會來保障個人的利。
但一般人談到利似乎都以為是自私,鄙下的。這是被所教導的虛幻的道德,正義蒙蔽。
我希望保護地球環境,我愛其他物種,我尊重其他生命,這些都是為了讓我的生命更美好,講白一點都是為了自利,為了我的生命更豐富。而生命目標不就是這樣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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